第131章 呸,真会演!
“没这么多吗?”朱富愕然道,,做出一副回首往事的样子,然后认真道:“我记得以前公安来村子里捉赌,可是来了好几百的公安啊,把整条村都围住了呢!” 飞哥无语——这他么什么事啊,难道你们村里藏着绝世赌王,还是全村皆赌,怎么会动用这么多的警力?心里想想也就释然,这种情况十有八九是动用了部队,只不过这个胖子憨货看见鸡毛就以为都是令箭,傻傻分不清罢了。 他却不知朱富随口胡掰,完全是无中生有。 “飞哥,我觉得这个胖子好像是在拖延时间。” 这时,一个瘦瘦的黄眼小弟似乎看出了异样,便提醒飞哥。 飞哥一愣:拖延时间?胖子这样的憨货拖延时间干嘛?难道他真的报了警? 可是报警有用吗?告咱们敲诈勒索?证据呢? 游乐场老板有?他敢出来作证吗? 敲诈勒索未遂?哪又怎么样,大不了进去呆几天呗!干这行的谁没吃过免费饭,睡过免费觉? 反正狼团老大上面有人,进去呆几天,避避风头,准能出来。 至于那报警的企业个体——呵呵,狼团很生气,后果严重。 人命倒不至于——除非他们想不开玩自杀,但是他们的店面或公司等,却是无论如何也开不下去了。 这一点,狼团的信誉有保证。 当然,飞哥隐隐有点担心的就是,这个胖子的背后,可能有着极大的势力。 虽然怎么看,怎么不像。 原因很简单,大势力会让这样的傻子来开店?造福人民吗? 哪么,他拖延时间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莫非,他准备等狼团的大佬们到来,然后准备讲道理? 这死胖子不会这么天真吧! 飞哥“莞尔一笑”,明显是被自己的想法逗笑了。 当然,他也明白,他是个能动手就不动脑的人,像这种动脑的事情实在是伤脑筋,所以为了快刀斩乱麻,他决定还是用自己的方法解决问题,“别废话,看招!童子拜佛!” 这货想不明白就开打,倒让朱富有点意外。 事到如今,只得“极为害怕”地往旁边一闪,可谁料可能是太过“害怕”,竟一下子左脚绊到了右脚,一个站立不稳,呛啷了一下,似乎就要摔倒,脑瓜子突然冲着飞哥的肚子撞去。 这—— 飞哥也是意外,自己这只是起手式,并不是什么厉害的进攻招数,怎么这胖子竟吓成这样? 这他么的就是全狼团的“一级通缉犯”,而不是一个天大的玩笑? 面对朱富直冲过来的“猪头”,他有心一掌将之拍下,让他来个华丽的扑街啃泥。 可是他刚要举起手掌,却发现那“猪头来势”太快,电光火石间他凭着本能去分析——自己假如一掌拍下,十有八九手掌未到,就会被其撞到,那时即使拍中了那“猪头”,自己可不也得狼狈一番? 所以飞哥当机立断,手掌一收,侧身一错,堪堪让了开来。 可是他躲开了,他身后的那个黄眼小弟却没有那么幸运了—— “嘭——” “啊——” “噗通——” 黄眼小弟做梦也想不到这么勇猛的飞哥居然突然闪开,以致自己的腹部猛然间毫无保留地暴露于那胖子的“猪头”之下——这俩人配合的节奏,简直像是排练了千万遍一般,分秒不差,刚好耽误自己的视觉,让自己没有丝毫闪避的时间。 这一撞,简直如修炼童子功的精壮和尚为发泄多余的精力撞钟,那力度,简直大得没边了。 黄眼小弟哀只嚎惨叫一声,便痛晕过去,华丽扑街...... 这—— 飞哥有点傻眼,这与本应是胖子扑街的结果不太相符啊! 他当然知道自己刚才有过错,是自己的闪开而导致黄毛小弟意外中标,可是那时那景,自己不闪开的话,自己可也是可能被撞上的啊! 死道友不死贫道。 只是这个死胖子刚才的意外,真他么的太意外了。 可是追根溯源,不也是自己吓他,他慌里慌张的,以致—— 历史,已经发生的都是历史了,不提也罢。 飞哥让两人将黄眼小弟安置一旁,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地招待一番朱富——马丹,“新仇旧恨”的,不收点利息怎么对得起敲诈勒索小队长之高大上身份?
“胖子,你成功地激怒我了,我要给你好看。” 飞哥脸色很臭,语气也重了许多,甚至不见了之前对朱富手到擒来的轻松。 这当然不是觉得朱富有多厉害了,而是他觉得自己的行动有点窝囊,在小弟们面前丢脸了。 出来混,什么最重要? 当然是面子! 所以,哪里跌倒了,哪里站起来。 既然指向对象一直是朱富,哪么现在就是该出大招的时候了。 “可是飞哥,我什么都没做啊?” 朱富撞倒那个黄眼小弟后,他反而顺势站稳了脚跟,这时更是无辜地看着飞哥,可怜兮兮的。 “呸!真会演!”王小二暗暗骂道。 当然,内心还是极为赞叹的——这朱富扮猪吃老虎的本领真不是盖的,恐怕自己即便有天赋加成,比之也有所不及啊! “滋——” 也就在这时,桥那边的停车场有急刹车的声音响起。 声音挺大,一时众人的目光也被这车吸引,连正要动手的飞哥也不由关注那边。 难道是—— 果然,王小二循声望去,却见来的是一辆宾利轿车,从司机位上下来的正是那天的那个小平头,而他下车之后,快速地打开后座之门,恭恭敬敬地请出一个奇怪的老头。 为什么说奇怪的呢? 因为这老头的打扮实在奇怪:高高的个子瘦瘦的,像个长条竹竿——这个不算什么奇怪;可他么这货已经五六十了吧,却留着长发,还扎了辫子,无数的辫子,就像黑人们钟爱的那样——老头,这个年纪还这么标新立异,真的好吗?好吧,这是个人喜好,也可以理解,可是有必要十个手指都戴上金灿灿的戒指吗?而且脖子上戴着一条怕是有几斤的金链子,栓狗似的...... 这老头,十有八九是个没见过世面的土包子,一朝得势,便不可控制地炫富。 瞧那小平头的那个恭敬样,莫非这就是传说中的狼团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