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最后,白起和时崎狂三交换了手机号码,并将自己的住址留给了对方。 “那么,事情就这么说定了。”白起道。 时崎狂三忍不住又翻了个白眼。 白起“邀请”时崎狂三去他家做客。时崎狂三当然不肯去,这家伙这么危险,真要去了他家,只怕是羊入狼窝,很难完好地回来了。 或许会失去女孩子重要的东西也说不定。 可惜,这会儿,时崎狂三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总之,先答应白起,过了这一关再说。 白起挥了挥手,潇洒地离开了。 白起走后,时崎狂三才重获自由。她皱着眉头,跟着离开了。 回去之后,时崎狂三立刻收拾东西,准备跑路。这个叫白起的男人太危险了,虽说她没有全力以赴,灵装和天使都未发动,可对方也不像是全力以赴了的样子。 时崎狂三觉得天宫市已经不安全了,她打算远走他方,避避风头。可惜,她太小看白起了 第二天. 看着眼前的别墅,时崎狂三脸有些白。 自己明明是往外地去的,为什么会走到这里来。 她不知道,白起早就对她进行了精神暗示。无论如何,第二天她都会来到这里的。 没等她敲门的,大门就打开了,两个佣人迎了过来。 “时崎小姐吗?我家主人已经恭候多时。” 不容时崎狂三解释,两个佣人将她迎了进去。一番纠结,时崎狂三放弃了逃走的想法——她感觉自己逃不出白起的手掌心。况且,她也还有许多问题想问白起。 走了挺长一段路——白起这别墅着实有些大,时崎狂三看到了白起,他正在教导一个小女孩。时崎狂三的视线落到了那个小女孩身上。 “他说他有一个精灵学生,就是这个小女孩吗?” 这时,白起也注意到了时崎狂三。看到她手上的行李,白起脸上露出一抹戏谑的笑容。 “怎么,大包小包的,想搬到我家来住吗?”白起问道。 时崎狂三没理白起,她才不相信白起不知道真相,她又不是老年痴呆,白起会读心术这事儿,她可没有忘记。 时崎狂三并不知道,白起的读心术只对普通人百分之百生效,对超凡者时灵时不灵,对一级的强者根本不起作用。 就拿时崎狂三来说,白起的读心术只能读到大致的想法和表面的东西,更深层次的内容就只能依靠深层读心了。 不过现在,白起的确读到了时崎狂三的心理想法。 虽然认定白起知道真相,但时崎狂三还是得解释一下,可惜,她还没开口,白起就堵住了她的话。 “正好家里有些冷清。” 说着,白起吩咐佣人为时崎狂三安排房间。 时崎狂三一度欲言又止,想说自己没打算搬这里来住,奈何白起根本不给她开口的机会。于是,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 时崎狂三觉得自己不能被白起带着节奏走,她当机立断,摘下眼罩,显现出灵装。 她眼罩下的左眼是一个金色时钟,灵装则是一件红黑相间的哥特装。在显现灵装的时候,她的发型也变成了一长一短的双马尾。 “昨天输的不明不白,我很不甘心呀。”她舔了舔嘴唇,用危险却魅惑的眼神看着白起。“你不是想留下我吗?只要打败我,我就听你的。” 白起笑了笑:“琴里,退远点。” 五河琴里立刻退到边上。 “就让我看看你到底有多少本事吧!”时崎狂三狂笑着,举起了右手。“出来吧,刻刻帝!” 随着时崎狂三话音落下,一面巨大——约有两倍时崎狂三身高的时钟从她背后升起。与此同时,一把步枪和一把手枪分别出现在她的双手之上。 手上有枪的时崎狂三似乎变得更加危险了。 “先让我射你一发吧!” 说着,时崎狂三举起步枪,一枪射向白起。白起不闪不避,顶着护盾硬抗了这一枪。子弹打到他的护盾上,一丝涟漪都没有激起。 时崎狂三神情一滞,又开了几枪。白起就这么站在那里,任由时崎狂三射他。 毫无疑问,时崎狂三的攻击破不了他的防。 这tm就很尴尬了。 时崎狂三有些恼羞成怒:“出来吧,我们!”
只见她的影子分成无数个,从地上站了起来,全部变成她的模样。 “分身吗?”白起自言自语道。 “是分身,但也是分体,这些全都是我——是过去的我。”时崎狂三道。 时崎狂三能将不同时间点的自己召唤出来。这些分身虽然没有本尊那么强,但是都有自己的意志和灵装,能够在影子中无限制地储存,在使用完之前都可以随时召唤出来。 白起看着面前这一群时崎狂三,忽然脑洞大开。 “这这种能力,岂不是说,只要泡到你,就拥有无限的后宫了吗!” 时崎狂三脸一红——气得。 “下流!” 然后,一群时崎狂三举起枪,噼里啪啦地开枪了。子弹如暴雨一般打在白起的护盾上 还是不破防。 “可恶,你属乌龟的吗?”时崎狂三愤愤道。 她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敌人,头疼的没法。 “抱歉,我属狐狸的。”白起道。 “哪有属狐狸的?”时崎狂三道。 “哪有属乌龟的?”白起反问道。 “你还是不是男人?” “你可以试试。” “你就只会嘴上占便宜吗?” “我只是不想欺负你。” “有种就出来,别用乌龟壳。凭本事打败我的话,被你欺负我也认了。”气恼的时崎狂三口不择言道。 白起眼中闪过一道精光。 “这可是你说的。” 说着,他解除了护盾。 时崎狂三感觉心中一紧,感觉自己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但现在一紧顾不上这些了。趁白起解除护盾,她立刻发动了攻击。 “七之弹!” 一发带有特殊效果的子弹射向白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