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追捕
安徽工商天价追罚背后的4大疑问工商跨省天价罚款背后谜团 半岛都市报深度报道 安徽工商天价追罚背后的疑问 1、罚款依据何在 承认央视报道真实存在,缘何成了虚假宣传?尹经理的律师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青认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显示:处罚依据是央视网站的一个网页复印件。首先,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该央视通知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其次,展示产品的当地经销商,属于独立的经营实体,如果有违法行为,责任自负,不能株连没有隶属关系的尹经理的公司,况且,“央视报道”不构成侵权;再次,罚款的金额、程序,无法可依,纯系主观臆断。 2、5万元罚款如何量定?10万元加罚从何说起? 行政处罚书的罚款5万元是不是明显过高?尹经理认为,其网络分销商施先生一次进货仅仅1000多元的枕头,分销商主要是在网店销售,在贵池个体店那里展示的枕头不过10多个,在贵池的销售时间也不过是1个多月,而且没有销售,其工商拿到的宣传品也不是其青岛公司提供的,不知道他们贵池工商怎么定出的处罚。“虚假宣传情节较为严重的的,行政处罚才是5万元”。张吉青律师则认为,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有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属于滥用职权。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公司是否存在销售涉嫌违法产品的事实,销了多少产品获取了多少‘非法所得’工商分局负有举证责任,不能凭自己的想象随意处罚。 3、生产企业为啥挨罚? 尹经理认为,贵池工商行政处罚的对象错误。的调整对象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营者,调整的是经营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法律关系,因此,经营者才是行政处罚的适格主体。生产者并不是的适用对象nAd1(处罚青岛加工公司是明显的适用对象错误。 4、工商所为何对于本地经营者不提不问? 工商人员执法程序中,本地的经营者施先生在该地自己的个体经营店内展示了10个枕头左右,经营1月左右,为什么本地个体户没有说任何违法处罚?本地经营者自行印刷的彩页为什么没有调查,居然罚款到生产者青岛公司上去?根据施先生的电话录音:我们可以得到一点消息那就是,他找了池州贵池工商分局某个领导,把事情摆平了,这个情况我们相信如果调查也会很清楚,处于法律关系中的本地经营者没有任何处罚,而跳过本地经营者去找跨省的生产企业并且迅速恶意处罚,让社会和法律学者都很难理解。 工商跨省罚款三大猜想" 1、罚款是为了完成年度任务?年底前好商量,分明是在暗示企业。不由得让人怀疑,工商是在突击罚款。 2、涉嫌打击报复?对于“过年好商议”的话之后,该丁姓人员告诉我们“那你们等着吧1。被我们拒绝显然有些恼怒。涉嫌打击报复。 3、层层包庇?行政处罚书需要经过多道工商内部程序,需要区工商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难道如此多的工商执法人员对于如此简单的程序违规和适用法律问题错误,执法人员不清楚吗?而跨过本地经营者直接处罚外地生产者,适用对象也是明显错误。
新闻附加:湖南跨省追罚被予纠正 就前几天,12月1日晚,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媒体通报,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属于错案,王鹏于12月1日下午被释放,有一个跨省追捕画上句号,当然这不是第一次跨省追捕了。 而我们特别说的跨省是经济领域的“跨时,经济领域的“跨省罚款”更是屡见不鲜,2006年桃源县工商局乱收费罚款事件被曝光nAd2(2008年04月11日南方日报揭露近年湖南某些工商部门频频向广东中小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动辄数万,理由多为“企业搞虚假宣传”。引起了湖南方面的重视,湖南省工商局发紧急通知四道金牌管住乱罚款:金牌一、初次虚假宣传不予处罚。金牌二、不得随意检查注册资本。金牌三、工商所不得承办八类案件。金牌四,严审跨地区跨省办案。而就在不久前的2010年的11月份,南方日报再次报道,湖南益阳质监越权处罚外埠企业,跨省追罚广东商人被指借机生财。 .shtml#Bottom 半岛都市报 PrintChapter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