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玄幻小说 - 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在线阅读 - 第九章 故意杀人?正当防卫!

第九章 故意杀人?正当防卫!

    “我有异议!”

    温璇的回答掷地有声,让隔着屏幕的诸多网友都听的清清楚楚。

    「我没听错吧?她也有异议?」

    「刚才分析的头头是道那个站出来,解释一下怎么回事!」

    张紫瑜也迷茫了。

    虽然经验不算丰富,但她也知道,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观点理论上来说确实可以不一样。

    也确实会有刚才那位水友说的,认罪大概率会判的轻一点,所以辩护律师会采取跟被告人不同观点的辩护策略。

    但总的来说,法官也不傻,如果律师的辩护意见无凭无据,自然不会被审判庭采纳。

    再加上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观点不一致,很容易让整个辩护过程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地方。

    因此在实务中,很少有人采取这样的辩护策略。

    当然,很少,不代表没有。

    所以在任真说出他有异议的时候,张紫瑜第一反应也是这样。

    但从温璇的回答来看,似乎并非如此?

    ......

    张黎夏的疑惑并不比别人少,但毕竟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什么大风大浪没有见过?

    “辩护人,现在可以发表你的辩护意见。”

    “好的,审判长。”

    任真点头,看了一眼温璇。

    此时的温璇,正紧张的注视着他,指甲紧紧的扣在掌心,脸色有些苍白。

    给温璇递了一个安心的眼神,任真看向了对面的黄景。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代表被告人向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

    “哼!”

    另一边,张开山冷哼一声。

    同情?慰问?

    不需要!

    我儿子都死了,慰问有什么用?

    赔钱!

    任真却是好像没有看见,继续往下说道:

    “我方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陈述的,有关被告人和被害人在案发当天发生争执的部分事实不持有异议,但对于该部分事实的前后连贯性及部分细节持有异议,因此对于公诉机关陈述的案发事实整体持有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持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没有综合完整的案件事实,因此该项指控定性不准确,更不必说依据此事实适用的法律。

    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持有异议!”

    任真的话石破天惊,让整个法庭都鸦雀无声!

    无论是张黎夏还是黄景都没有想到,任真不仅对起诉书有异议,而且对起诉书是全盘否定!

    这相当于是同时质疑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公诉方的审查和起诉。

    同时间接对最先接触案件的执法方也提出了质疑!

    小破站直播间内。

    「怎么都不说话了?是我卡了?」

    「要卡也是法院直播系统卡了吧?咱们直播间好好的。」

    「虽然听不太懂,但好像是那个律师说了什么了不得的东西?」

    「何止了不得!」

    「什么叫对部分事实有异议,然后又没有异议,最后还是有异议?这律师是在说贯口吗?」

    「要不让你们这群人平时多看看书,抓瞎了吧?」

    张紫瑜压抑住心中的震惊。

    虽然惊讶,但她没忘了自己兼职up的身份,还是有必要跟观众们解释一下的。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要想判定一个被告人最终有罪,首先需要明确相应的犯罪事实。”

    “在这个案子里,就是温璇杀了她丈夫的事实。”

    “这个过程说起来简单,但实际cao作的时候需要结合各种证据,再结合法律上的一些认定标准,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算是完成犯罪事实的认定。”

    张紫瑜深吸口气,感觉自己回到了当年考试前背书的那些日子:

    “认定犯罪事实以后,才是根据相应的法律,结合各犯罪的构成要件,去判定案件是否能够与相关要件一一对应,如果全部能对上,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不得不说,张紫瑜虽然执业不久,但是专业非常扎实。

    并且还能把法言法语转化成口水话,让大多数水友都能听懂。

    怪不得能成为小破站作法区的顶流!

    “听这位任律师的意思,检方认定的事实似乎并不全面,所以引起了后面的一系列反应。”

    “但是在一审的时候,似乎并没有提到相关事实,不知道是不是一审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

    张紫瑜说完之后,突然有点兴奋。

    说不定,这个案件真的有转机?

    无论是同为女性,还是作为一名律师,张紫瑜都希望温璇能够被从轻判处。

    毕竟,任谁摊上张闻海这么一个丈夫,都是倒了八辈子血霉!

    ......

    法庭内,任真却没有停顿太久。

    适当停顿,是给法官和公诉人消化的时间。

    当然,主要还是给书记员记录的时间。

    一下说一大段话,而且是跟起诉书里完全不一样的东西,书记员不能像往常一样复制粘贴。

    这无疑是一件让书记员抓狂的事情。

    如果没记上就继续说下去,有可能会被书记员打断,让他重新再说一遍。

    这样的亏,刚执业那会任真也没少吃,所以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

    “对于起诉书中认定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这一点,我们没有异议,但对于为何发生争执,起诉书中却没有说明。”

    “因此,辩护人申请对二人争执的原因进行补充说明。”

    张黎夏沉吟了一下:“辩护人,你接下来的补充,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

    “有!”

    “那你可以开始补充了。”

    点点头,张黎夏同意了任真的申请。

    黄景此时一脸严肃,正跟助理说着什么。

    显然,任真提出的异议完全在他们的意料之外。

    “20XX年X月XX日21时许,也就是事发当晚,被害人张闻海在外饮酒后回家,进门后直奔卧室而去。

    被告人当时正在卧室的阳台晾衣服,在没有丝毫防备的情况下,就被张闻海按在床上。

    在短暂的反抗无果之后,被告人温璇咬了张闻海一口。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公安笔录和尸检记录等证据证明。

    而起诉书上的争执,也正是从温璇咬张闻海这一口开始。”

    听到这里,黄景松了口气,同时心里对任真多出几分不满。

    这些事情确实没有写到起诉书上,但是之前在法庭调查的时候都有提到。

    或许没有那么详细,但绝对都是经过法庭认可的。

    就因为这些提出异议?

    这律师是在消遣我?

    还是说这家伙其实很业余?

    任真当然不会知道黄景的想法,接着说了下去:

    “在争执的过程中,温璇得知了一个令她震惊和愤怒无比的事实!

    跟她结婚不到一周的张闻海,从结婚第二天开始就天天出去赌博,把钱输光之后竟然把新婚妻子作为赌注!

    再次赌输之后,他就会带着所谓的赌友回到家中,让其与温璇发生关系,以偿还赌资。

    这也正是导致张闻海死亡的源头所在!”

    「虽然已经知道是这么回事,但再听一次也还是很无语。」

    「这就是我爸妈整天催我步入的婚姻?」

    「谢邀,不想踏入这个坟墓,直接给我快进到火葬场环节!」

    「刚来,这个被害人原来是个人渣啊?支持死刑!」

    「赌狗不得好似!」

    「姐妹杀的好!伸张正义!」

    「这还抓起来?为民除害不该发奖状吗?」

    看到弹幕群情激奋,张紫瑜哭笑不得。

    眼看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张紫瑜连忙开口:

    “大家说的我都理解,但张闻海赌博也好,拿妻子当赌注也好,哪怕他触犯了法律,也应该是法律来制裁他。”

    “作为个人,我们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更何况,这些都不能改变温璇杀人的事实,最多只会在量刑时起到一定作用。”

    「那这个任律师在这说半天,是在打感情牌?」

    “这个......”

    张紫瑜也不敢确定。

    ......

    法庭中。

    张黎夏也是有些疑惑。

    你说这些我们都知道,我们也都认可。

    可是,这跟你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有什么关系?

    我承认被害人是个人渣,我也承认温璇很不幸。

    但这都不是她杀人的理由。

    如果只是因为起诉书上没有写的那么详细,这个异议提出的,可就有些可笑了。

    其他人或许认为张闻海死不足惜,但作为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不至于犯这种低级错误吧?

    “辩护人,我有必要提醒你一下。”

    张黎夏打断了任真,“你说的事实只是由于篇幅问题没有呈现在起诉书上,并不代表公诉方没有认定相应事实。”

    “如果你的异议是基于此提出的,或许应该重新考虑一下辩护意见了。”

    公诉席上的黄景满意的点点头。

    就是嘛。

    审判长说的,正是我在想的。

    英雄所见略同!

    这个律师,不会真是个骗钱的水货吧?

    这么想着,黄景看向观众席温明阳夫妇的眼神中多了一些同情。

    真惨啊。

    女儿相亲摊上这么个丈夫。

    现在二审还摊上这么个律师。

    众生皆苦啊!

    “尊敬的审判长,辩护人的补充重点并不在此。”

    在黄景已经把任真认定为无良律师之时,任真开口了:

    “只是我的补充,需要以前述事实为基础,虽然一审已经认定过相应事实,但我认为在此明确是有必要的。”

    “那你先陈述一下补充重点,如果确有必要,再详细展开。”

    张黎夏点点头,示意任真讲重点。

    “好的,审判长。”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行为确实存在,但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任真的声音不大,却带着十二万分的笃定:

    “因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