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六章 亲自上阵的被告们
在秦牧赶到之前。 李卫国试图用道理说服他们,让他们把鱼给还回去。 他们当然拒绝了。 也因此引来了许多路人的围观,不少路人还拍摄了当时的视频。开庭之前。 他们特地找到了那些围观群众,要到了这些视频。 就是为了证明...... 李卫国是为了去放生,而不是在放生点换水的。 只要能证明这一点...... 这些鱼就属于无主之物,他们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原告方,视频里的话,你曾经说过吗? 周全民看完了视频,审视的目光落在了李卫国身上。 这份证据...... 可谓是峰回路转,可以侧面证明李卫国的行为是为了放生。 案件的性质...... 也将发生改变。 我......我我·......这些话是我说的。 李卫国不敢当庭撒谎,有些结巴的说道:但当时我只是为了让他们还鱼,才这么说的...... 其实。 对方的反应,小秦早就料到了。 在放生这个动机上...... 瞒是肯定瞒不住的。 他需要做的,只需要将他当时的行为定性为换水。 只要他死咬住这一点...... 后续的事情,就不用他管了。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在李卫国回答完周全民的问题后,秦牧立即站了出来:按照《民法》和《物权法》,遗失物和遗弃物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 遗失物,指的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只能是动产,其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而遗弃物指的是人为遗弃的,主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其属于无主物,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先占先得的获取方法。 但《民法》中特别规定了一点,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埋藏物时,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齐亮磊等人找出的证据...... 秦牧丝毫没有慌乱,继续引经据典。 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条,佐证己方主张:此事的核心在于鱼是否是遗弃物,判定逻辑过于模糊,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失物来处理。 他话刚说完。 被告席上的齐亮磊七人...... 下意识的眨了眨眼睛。 对于秦牧的表述,他们没怎么听懂。 但...... 他们却察言观色,看到了苗航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苗.....苗律师,拿出这个证据都没用吗? 齐亮磊咽了咽口水,小声问了句。苗航叹了口气。 摇了摇头。 这个证据居...... 若是对一般律师,肯定是有用的,说不定能造成一定的麻烦。可对秦牧来说...... 根本不顶用。 秦牧三下五除二,便将他们列举出的放生证据给化解了。 的确。 如果在遗弃物和遗失物之间存在过大的争议,《民法》上特别规定了应当向遗失物倾斜。 即...... 将该物判定为遗失物,而非遗弃物! 没想到......秦牧不仅 擅长刑法,对民法也这么熟悉。 他无奈摇了摇头。 在举证和质证环节,基本不用抱什么希望了。 齐亮磊七人给出的证据...... 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 第一轮就......这么结束了? 齐亮磊和张春花对视了一眼,都有些不甘。 庭审的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 直接影响到了最终的判决。 这才第一回合...... 双方交锋没几轮,他们貌似就全面败下阵来了。 最离谱的是...... 他们都不知道自己是咋输的。 咚- 与此同时。 周全民见双方都没有了新的证据列举,宣布庭审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 质证环节到此结束。 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需围绕各自主张进行阐述。 话音未落。 旁听席上的吃瓜群众们,都发出了哗然之声。 好家伙?这才十分钟不到啊,质证环节就结束了? 刚才秦牧说的你们听懂了没?好像是说遗弃物和遗失物已经不重要了,法律判定它为遗失物? 我总感觉哪里不对劲,放生的鱼归属权到底属于谁? 我记得以前看到过一个离谱的案例,某人将一个手表当做垃圾扔入了垃圾桶,被流浪汉捡到了,结果反过来却状告这个流浪汉盗窃,最后法院判定这个表给捡垃圾的流浪汉。 ...... 不止是齐亮磊。 旁听席上的吃瓜群众们也没太看懂刚才秦牧阐述的《民法》和《物权法》中的法条。在他们的认知里。 扔了的东西...... 就属于抛弃物,其所有权早就不属于原主所有。 怎么...... 到秦牧这里,放生的鱼的归属权却又反过来了? ...... 同一时间。 养老院。 没去法院的老人们聚集在一起,聚精会神的看着直播。 众人...... 同样有些懵逼。 先是对方拿出了一个决定性的证据,他们都以为要输了。 结果...... 秦牧三下五除二,就化解了这波证据。 对方律师更是因此如丧考妣,丧失了所有斗志。 刚才发生了啥?没有小秦在旁边解说,这个庭审看的有点不得劲。 我反正是云里雾里的,只要官司能赢,什么都好说! 所以现在鱼.......到底归属是谁? 肯定是老李啊,老李买的鱼,不是他的是谁的? ...... 众人一边磕着瓜子,一边讨论着案情。 看着这久违的直播...... 不少老人眉飞色舞,心情舒畅。 副院长万中元坐在角落里,感受着老人们欢乐的氛围,也露出了笑容。 他们院的这种氛围...... 估计找遍整个晋城,也找不出第二家。 观看庭审...... 使得许多老人身心放松,利于发泄情绪。 有的老人在看庭审的过程中,骂骂咧咧。 也有的老人跟着庭审的思路,思考了起来。 大部分的老人... ... 都在庭审中学习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他们养老院的庭审企业文化,已经悄然建立了。 就是......看不太懂。 万中元抬头看着直播,忍不住喃喃了一句。 他能看懂局势。 但涉及了一些相关性的法律知识的地方,他同样是一头雾水。 就比如说......
遗弃物和遗失物的判定,为何要向遗失物倾斜。 秦牧刚才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将对方的证据直接给驳斥了。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随着庭审的进行。 秦牧继续趁热打铁,站了出来:我方依旧认为,这些鱼的归属应当判定为遗失物,隶属于我方当事人李卫国所有。 第一,这些鱼都是我方当事人李卫国从菜市场购买所得,和齐亮磊等人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这些鱼是因为换水期间逃窜了部分,我方当事人才选择了将剩余的鱼放生,总的来说,我方当事人并非存在将其完全舍弃的动机。 第三.....在自由辩论环节。 秦牧率先发难,再次陈述了己方观点。 一直围绕着遗失物展开。 而反观被告席。 齐亮磊七人脸色有些低沉,都意识到了不妙。 苗航...... 比他们更早丧失了斗志,基本没有什么像样的抵抗。 免费的律师,就是不靠谱! 齐亮磊紧咬着牙,对己方的代理律师愈发失望。 无奈之下。 他只得自己站了出来,沉声反驳道:既然他们都说了,有一部分的鱼属于放生的,那你们怎么能证明我们抓的鱼是逃窜的还是放生的? 再者,就算我们承认了这些鱼是你们的,但谁能证明所有的鱼都是你们的,而不是自然水域的? 第三,这些鱼我们已经拿回家吃了,要么是送人了,价值根本就不多,我们现在愿意去菜市场买同样的鱼,还给李卫国! 这一刻。 他的求生欲疯狂爆发,仿佛律师之神附体。 绞尽脑汁。 反驳出了好几条理论。 当然。 该认怂的时候,他还是选择了认怂。 表示可以还鱼。 然而...... 秦牧却丝毫不肯退让:你们的侵占行为已经构成,就该为你们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了解过了,你们过去一年间,一直在放生点下游捞鱼,几乎每天都盆满钵满。 吃得完的就自己内部消化,吃不完的则直接转手卖给了菜市场,赚取外快。 当着整个法庭的面。 秦牧毫不留情,拆穿了齐亮磊等人以往的行径。 这些行径...... 可以从固有品行这方面,判定几人行为逻辑的合理性。判罪量刑的时候,也可以从重判处。 翻旧账...... 在庭审的时候,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完了,他都开始攻击你们以前干的事了...... 苗航眉头一皱,压低着声音对齐亮磊说了一句。 齐亮磊顿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连忙看向了身侧的其余六人。 六个人...... 仿佛打了鸡血一样。 也一副豁出去了的表情。 陆续站了出来。 不断为各自进行着辩护。 我们以前是在捞鱼,但我们捞的都是那些人放生的鱼,这应该不犯法吧? 我们以前不犯法,凭什么这次就犯了侵占罪了? 法律讲究一个公平公正,要我说,我们捞的鱼都是你们放生的那部分,这些鱼本来就该归属于我们! 对于这种认定模糊、有争议的东西,是不是应该作出偏向于我们被告方的判定? ...... 六人一一发言。 绞尽脑汁,用尽了平生所学。 试图将秦牧给驳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