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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6章:想办法让铡刀开荤

    铡刀做好了,差审问案犯、定罪行刑了。

    正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乐侯爷想在自己有限的为官任职期间内,成自己“乐青天”的美名,然而这个愿景很美好,但现实对于乐侯爷来说却是残酷的,因为北宋有一套十分完善的制度,名唤“临刑关怀”制度。

    北宋真宗、仁宗年间常州有位官员名唤宋玘,在常州曾做过十年推官,每次有死刑犯即将处决,宋玘必拿着判决书告诉囚犯:“尔罪应死,尽召家人,使之相见。”还给死囚安排了较丰盛的最后一餐。

    史书记载,临刑之际,“囚皆叩颡感泣”。待犯人伏法后,宋玘又替他们请来僧人“诵经忏罪”。常州的死囚都很感念宋玘的恩德,对宋玘说,“若勿化有知,当为宋府君作狗马偿厚德。”

    不止是在宋代,这位名为宋玘的推官,放在当世来说也是一位很有同情心的法官。而事实宋玘所执行的,并不是他本人的独创,而正是前书所说的“临刑关怀”制度。

    根据宋朝的立法,这套“临刑关怀”制度包括七个层面:一,死囚被处决之前,“仍先给酒食”,允许犯人的最后一餐吃好喝好;二,“听亲戚辞诀”,犯人享有在临刑前会见亲人、进行人生告别的权利;

    三,“示以犯状”,即当众宣读犯人的罪状、判决、断由,不搞秘密宣判;四,“不得掩塞其口”,即禁止用东西塞住临刑死囚之口,要允许他说话;五、若死囚“翻异,或其家属称冤”,必须止行刑程序,快马“递申提点刑狱司审察”。

    六,死囚一般在未申时分行决,“经宿乃许收瘗”,尸首第二天由亲属领回收葬,官府不得阻挠;七、没有亲属、家人的死囚,由官府给予体面的安葬,“诸囚死,无亲戚者,皆给棺,于官地内权殡,其棺并用官物造给,置砖铭于圹内,立牌于,书其姓名”。

    为然,宋玘的做法更加周全、更为人性化,不但提醒死囚“尽召家人,使之相见”,还请了僧人来替被处死的犯人念经超度,这种指向终极关怀的“临刑关怀”精神,之今日西方社会允许神父进入监狱为死刑犯祷告的人道主义做法,毫不逊色。所以,我们不必怪为什么众死囚要对宋玘“叩颡感泣”,甘愿来生“作狗马偿厚德”。

    不得不提一句,这位宋玘虽然在宋史并不显目,但其的两个儿子在北宋却是闻名非常,其的一个儿子名唤宋庠,曾做过北宋宰相,更是连三元”之人,其弟宋祁亦非凡人,曾官至工部尚书,更与欧阳修等合修《新唐书》,而且《新唐书》大部份为宋祁所作,而宋祁更是以一句“红杏枝头春意闹”令同僚惊艳而唤之为“红杏尚书”。

    宋庠、宋祁二人还有桩趣事,北宋天圣二年,宋祁与其兄宋庠同举进士,礼部本拟定宋祁第一,宋庠第三,但是章献皇后觉得不能弟弟不能排在哥哥的前面,于是定宋庠为头名状元,而把宋祁放在第十位,人称“二宋”,以大小区别,所以又有“双状元”之称。

    当然宋代死囚的“临刑关怀”制度,并不是从天下掉下来的,而是来自于华夏的优良法制传统。至迟在唐代,政府已经立法确立了“临刑关怀”制度。《唐令·狱官令》规定:“诸大辟罪,并官给酒食,听亲故辞诀,宣告犯状,日未后行刑”;“决之经宿,所司即为埋瘗,若有亲故,亦任收葬”;“诸囚死,无亲戚者,官给棺,于官地埋瘗,置砖铭于圹内,立牌于冢,书其姓名”。

    后五代纷乱,诸道州府刑杀罪人,完全己不遵守唐律,随意抛弃或是任意残害损毁尸洌。后唐的法官张仁彖不忍看到死刑犯被抛尸荒野,建议政府沿用唐令的“临刑关怀”原则。朝廷“从之”。

    宋朝建立后,将唐代的“临刑关怀”制度继承了下来,并把它发展得更加完备,如立法强调“不得窒塞口耳,蒙蔽面目”,这等于从法律保障了死刑犯“临刑称冤”的权利。

    唐代时,武则天夺以李唐江山自立武周后,严刑酷法,肆意屠害唐之忠臣,防人口甚于防川,曾将犯人封口处决,破坏了“临刑称冤”之制,宋朝的立法,是对武则天败坏法制的拨|乱反正。

    大宋“临刑关怀”的背后,蕴藏着华夏古老的“恤刑慎杀”司法理念。乐天想要博取“青天”的清名,还是要有些难度的,甚至因为自己造了这三口铡刀,一个不小心会如唐朝周兴、来俊臣那般,落得一个“酷吏”的声名。

    周兴、来俊臣被称为酷吏那是名至实归,而自己若是落得这个称号,可真是被冤枉的够可以了。

    而且乐天翻阅大理寺历年的卷宗案件,发现宋代几乎每年都会判处二三千名犯了死罪的犯人死刑,但这些死刑犯往往会因为大赦或是其它原因,大多数最后都获得了减刑,没有被执行死刑。实际被执行死刑的人数,每年不到一百人。

    而且即使罪证确凿,犯人必须以命抵罪,毕竟也是剥夺一条人命。对于剥夺生命的极刑,古人表现出极大的敬畏,如只准许“秋后问斩”,一年之有一大半的时间不能执行大辟之刑,因为古人相信在春夏时节处决犯人,违背了天好生之德。

    毕竟宋代依旧是封建社会,法制、人治、人情之间还是有很大冲突的,乐天知道“临刑关怀”制度在大宋不一定会不折不扣地实行下去,更不能说在宋代已实现了“辇毂之下,无有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