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国体转变(下)
右院,既然是戴言用来平衡贵族势力的机构,那么它的成员,就必然来自于平民。 右院的议员,戴言意图通过竞选的方式筛选出来。当然,在确定选民的资格上面,戴言自然也需要来控制。 戴言对于皿煮政治,没有任何兴趣。在他看来,皿煮必然代表着平庸。就算他在这个连耶稣都没有诞生的年代,搞皿煮搞得再好,也没有人来奖赏他。他想要的,一直都是实际的东西。 那些实际的东西是什么?是希望能够整个宋国的精英阶层参与到政治中来,并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博弈,让他们不要游离于宋国的政局之外。 在戴言看来,如今的宋国国内,除了实力雄厚,而又地位高贵的贵族外,至少还有其他几大政治势力,是游离于政局之外的。 首先,就是名义上属于贵族阶层,然而却又失去了土地,逐步退化为平民的士阶层。这一阶层,虽然看起来是属于平民,但它却是整个国家最有活力的阶层。他们单独一个人没有实力,然而结合到一起,就是一股极为庞大的势力!在如今的天下,没有任何人能够忽视这一阶层的! 戴言知道,他在齐国的大敌,薛公田婴之子田文,在后来之所以能够成为权倾天下的孟尝君,就是靠拉拢了大批士人才达到这一目的的。在戴言看来,士族是一个在整个天下流动的阶层,如果他不能够留住宋国之士,这些宋国的士人就必然会出走他国!卫国和魏国在这方面就是最好的例子了,商鞅、张仪这些人才,不就是因为没有受到母国的重用,才跑到秦国去,为秦国重用的吗? 然而在拉拢士族方面,以战国四公子那种养士的方法,戴言始终不太认可。在他看来,战国四公子的做法,和一个黑社会老大养小弟的做法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用这样的方式,来拉拢士族,档次实在是太低了。 他要通过自己的方式,来拉拢这个阶层! 因此,戴言给选民的第一个硬性要求,就需要他们必须是有姓氏的人。在此时的天下,有姓,并不奇怪。但是拥有氏,就是比较少的了。贵者有氏,有氏的人,要么本身是贵族,要么此人祖上曾经拥有封地,也就是属于贵族的后代,天然就将士阶层包括在内了。 在士阶层之位,戴言还希望拉拢的一个阶层,就是商人阶层。哪怕没有戴言穿越到战国时代,商人阶层在战国后期,也开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吕不韦这样有着政治眼光的商人,为何一看到在赵国为质的子楚,就认定他奇货可居,并投入大笔资金帮助他成为秦王?还不是希望能从这种政治投机中收获丰厚的利益吗! 而对于陶丘来说,拉拢商人则更加重要!毕竟陶丘已经转向了资本主义,商人必然是未来的主干力量,它若是不参政,那么一个如此强大的势力游离于统治阶层之外,必然会产生矛盾。所以,在这个时候,就把他们纳入到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就是着眼于未来的布局了。 因此,对于选民的第二个要求,戴言在和众多的学者商议过后,又给出了一个硬性的指标:每年交税税额达到120钱以上的人。120钱,算下来就是6金,拿陶丘这座宋国最为富裕的城市来说,它的税率平均算下来,大致在15%左右,缴税额在6金以上的人,年收入必然超过了40金! 以陶丘如此富裕的城市来说,也不过只有区区10%的人拥有选举权!这些人,大部分在陶丘大部分都是做一些小生意的商人,以及部分拥有高超技艺的工匠。 而在宋国其他的城邑,能够达到这一标准的人就更少了,几乎连3%都不到!而且这些人中,除了少部分当地的商人,其他的,就只剩下部分拥有土地的地主了。 然而在戴言看来,这样的规定是必须做的。选举政治,是需要花费大量金钱的。哪怕是后世玩这一套制度最为熟练的英国,也不是一开始就进行全民选举,而是逐步放开的! 拥有选举权的人,由此有了一个新的称呼:公民。在戴言看来,这些为国家缴纳着重税的人,自然应该成为国家的主人,并拥有着特殊的政治权利,这就是公民权。在刚开始的阶段,戴言只是赋予公民之政治和经济上的权利,而仅仅只是这两项权力,已经足以让整个宋国拥有公民权的人心动了。 公民在政治上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包括言论在内的政治自由。而在经济上的权利,则拥有合法财产受保护,在宋国境内的经商不受限制的权利! 在此时的天下,虽然有着礼法,乃至有着严格的法律,某些强大的国家如秦、魏等国,也号称着“依法治国”。然而在戴言看来,秦、魏等法制国家,与其说是“依法治国”,不如说是“以权治国”。 这些国家的法律,无一不是为了维护君王的权威而存在的。秦魏的法律,全部都是君王要求臣民必须做到的,而从来没有一条是规定臣民所拥有权利的!因此,这样的法律,只是为了彰显君主的权力,并让整个国家拥有顺从的臣民而存在的!